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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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陈裕琳  发布时间:2019-05-07   动态浏览次数:1077

目录

一、读者守则

二、惠州学院图书馆文献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三、惠州学院图书馆文献资料保护管理规定

四、惠州学院图书馆捐赠文献管理规定

五、惠州学院图书馆科技查新管理规定

  

一、读者守则

   1.读者一律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入馆。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介绍信)并进行登记,经许可后方可入馆。

   2.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3.讲究文明礼仪,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禁止赤足、穿拖鞋、穿背心入馆。

   4.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将电子产品调至振动或静音状态。

   5.讲究卫生,保持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严禁进食。

   6.爱护书刊及各种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公物,违者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7.请勿强占自习座位,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

   8.严禁吸烟及用火,注意消防安全。


  

 

二、惠州学院图书馆文献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021年修订)

 

为了更好地为读者提供服务,规范文献服务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本校师生凭本人一卡通借阅文献。

2.一卡通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证件所有人负责;私拿他人一卡通或使用他人遗失一卡通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一卡通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在图书馆网站、微信公众号自助挂失,或到读者服务总台挂失,并核对所借图书。挂失前被冒借的图书,由证件所有人负责赔偿。

4.学生毕业时,应及时清还所借图书及欠款;教职工调离本校,应清还所借图书及欠款。凡不办理清还手续,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师生可借中文图书 50 册、外文图书 10册,教职工借期为 180天,学生借期为 90天,逾期按每天每册 0.1 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6.读者在图书馆使用计算机或任意其他移动终端设备进行网络活动时,须遵守国家、学校及图书馆的相关规定。

7.读者申请馆际互借、文献传递、查收查引等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用于支付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费及邮寄费等),图书馆免收任何服务费。

8.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惠州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三、惠州学院图书馆文献资料保护管理规定

2021年修订)

 

  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献资料,特制定本规定。

1.读者应妥善保管所借文献资料,如有遗失,按以下任一方式赔偿:(1)可购买1册相同版本的文献,交纳技术处理费8元;(2)可购买3册不同版本但必须是同一著者的同名文献;(3)可按原文献的当前价值赔偿,赔偿标准见下表:

文献资料赔偿系数标准

年代

系数

标准

1949年以前

100

原文献评估价格*100

1949年至1979

20

原文献价格*20

1980年至1989

10

原文献价格*10

1990年至1999

5

原文献价格*5

2000年至今

3

原文献价格*3

2.读者借阅文献资料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报告工作人员加盖印记。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3.对文献资料有批点、画线、涂改、折页、污损等情况,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阅读,每册处以暂停借阅权限3个月;对文献资料有撕页、拆抽、偷换书页、开天窗、割图页等情况,损坏程度严重,影响阅读,按遗失处理。

4.文献资料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方能离馆,凡未办理者,按偷窃论处,并通知所在院系,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进行处分。

5.本规定所涉违约金及赔偿金均从一卡通扣缴,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6.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惠州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四、惠州学院图书馆捐赠文献管理规定

2021年修订)

 

捐赠是图书馆获取文献资料的重要途径。为了更好地对捐赠文献进行有效的甄别、入藏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的范围及条件

1.正式出版的专著,或具有较高学术参考价值和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地方文献、地方志、族谱等。

2.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集。

3.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等。

4.具有收藏价值的书法、绘画、摄影、雕塑、篆刻等艺术作品。

5.图书馆缺藏或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量以35册为宜)。

6.适合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读者利用,且符合图书馆馆藏发展或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研需要的文献。

二、凡存在以下情况的文献不接受捐赠

1.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文献。

2.不成套的期刊或破损严重的文献。

3.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等严重影响利用的文献(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4.内容低俗,宣扬封建迷信,以及言论、观点、立场等方面有争议的文献。

5.社科类的境外出版物。

6.不具备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

三、捐赠文献的管理

1.文献捐赠为无偿捐赠,不附带任何条件,图书馆为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

2.图书馆拥有对捐赠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对不予收藏的文献予以妥善处理。

3.对于入藏的捐赠文献,珍贵文献设立赠书专架,其他文献归入各库。

4.不宜公开流通的文献不对外开放,仅供教师参考。

5.凡属境外捐赠的应严格把控,并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惠州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五、惠州学院图书馆科技查新管理规定

2021年修订)

 

为了加强科技查新工作的管理,维护查新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规定。

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严格保护查新项目所有者的知识产权。

2.客户在递交科技查新申请、完成缴费手续后,该项委托方被正式受理。查新工作周期从客户成功提供缴费证明次日起计。

3.严格执行科技查新收费标准,查新缴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使用惠州学院财务处指定的账号,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4.国内项目查新(含成果、报奖、立项等),57个工作日完成,收费标准参照国家查新站或者同等机构的标准执行;客户如需加急,则须收取相应的加急费用。进入查新周期后,客户若更改查新内容,则按新的委托计费。

5.查新完成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为客户提供查新报告一式两份。

6.查新员主动与客户保持联系,及时交换意见,确保查新项目的顺利进行。

7.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惠州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地址:广东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惠州学院图书馆 邮编:51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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