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不爱护书刊及不办理借书手续而私自携带书刊出馆的现象有抬头之势,XXX同学因把未办理借书手续的书刊放置于书包内带离图书馆,经防盗系统报警后被保安拦截,按照图书馆规章制度之一《文献资料保护管理规定》第三条:“所有馆藏文献资料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方能离馆。凡未办理文献资料借阅手续,并将文献资料藏匿于身体或背包离馆者,按偷窃文献论处。处以原文献的20倍罚款,并通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进行纪律处分。”该同学应该得到以上处罚,图书馆报告该同学所在单位(系),经过该系及图书馆的批评教育,并进行自我深刻检讨后,认为该同学认错态度良好,给予图书馆记录在案的处分,一经发现再犯,将毫不留情上报学校。从即日起,凡违反规定者,均按图书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各位读者离馆时认真仔细的检查自己所带书刊是否办理了借阅手续。
特此通告。
图书馆
201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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